新鄉紅旗油煙凈化器安裝
蔚頓環保
2024-10-19 04:5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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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m3/h · 智云油煙凈化器
蔚頓設立于2019年,經環保局、工商局、企查查核準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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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鄉紅旗油煙凈化器的安裝涉及多個步驟,需要確保每一步都正確執行以保證設備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以下是一般性的安裝步驟,但請注意,具體安裝細節可能因設備型號和現場條件而異。建議在安裝前仔細閱讀廠家提供的安裝指南,并遵循當地的安全規定和建筑規范。
1. 現場準備:
- 確保安裝地點平整、干燥、無積水。
- 檢查電源供應是否符合設備要求。
- 準備好所需的安裝工具和材料,如螺絲刀、電線、密封膠等。
2. 安裝支架:
- 根據設備尺寸和重量,選擇合適的位置安裝支架。
- 確保支架穩固,能夠承受設備的重量。
3. 安裝油煙凈化器:
- 將油煙凈化器放置在支架上,確保其水平放置。
- 使用螺絲或其他緊固件將設備固定在支架上。
4. 連接風管:
- 將進風管和出風管與油煙凈化器連接。
- 確保連接處密封良好,無漏氣現象。
- 根據需要,安裝風管調節閥以控制風量。
5. 電氣連接:
- 按照設備電氣圖進行電源線的連接。
- 確保所有電氣連接牢固可靠,無裸露的電線。
- 安裝接地線,確保設備接地良好。
6. 檢查與調試:
- 在正式投入使用前,對設備進行全面的檢查,確保所有部件安裝正確。
- 進行設備的調試運行,觀察其運行狀態是否正常。
- 根據需要調整設備的運行參數,以達到最佳凈化效果。
7. 維護與保養:
- 定期對設備進行清洗和維護,保持其良好的工作狀態。
- 按照廠家推薦的時間間隔更換濾網和其他易損件。
- 建立設備運行記錄,跟蹤其性能和使用壽命。
請注意,以上步驟僅供參考,具體安裝過程應根據實際情況和廠家指導進行調整。如果您不熟悉安裝過程或存在安全疑慮,請務必聯系專業人員進行安裝。
7月16日,市人大常委會召開《新鄉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宣傳貫徹暨新聞發布會,宣布經河南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審查批準,《新鄉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將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新鄉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是我市擁有地方立法權以來制定的第四部實體法,也是我市首部綜合大氣污染防治法規。明確了政府及其職能部門的法定職責,建立完善了科學有效的管理機制,細化了重點領域的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加大了環境違法行為處罰力度,發揮了設區市立法的補充、細化、創新的作用,體現了地方特色,提升了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房地產行業要求
違者追責
第十三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重污染天氣預警等級,及時啟動應急預案。根據應急需要,采取責令有關企業停產或者限產、限制部分機動車行駛、停止工地土石方作業和建筑物拆除施工、停止幼兒園和學校組織的戶外活動、組織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等應急措施。
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規定,拒不執行停產或者限產措施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處以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拒不執行停止工地土石方作業或者建筑物拆除施工的,由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城市管理、水利等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拒不執行機動車管控措施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五條
房屋建筑、拆遷改造、市政基礎設施施工、城市規劃區內水利工程施工和道路建設工程施工及園林綠化施工等可能產生揚塵污染活動的施工現場,應當采取下列措施:
(一)建設項目開工前,在施工現場周邊設置硬質圍擋并進行維護;暫未開工的建設用地,對裸露地面進行覆蓋;超過三個月未開工的,應當采取綠化、鋪裝或者遮蓋等防塵措施;
(二)在施工現場出入口公示施工現場負責人、環保網格監督員、揚塵污染控制措施、舉報電話、舉報微信公眾號等信息;
(三)在施工現場出口處設置車輛沖洗設施并配套設置排水、泥漿沉淀設施,施工車輛不得帶泥上路行駛,施工現場道路及進出口周邊道路不得有泥土和建筑垃圾;
(四)施工現場出入口、主要道路、加工區等采取硬化處理措施,確因生態和耕種等原因不能硬化的,應當采取其他有效抑塵措施;
(五)施工場地堆放水泥、灰土、砂石、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建筑土方等易產生揚塵污染物料的,應當采取遮蓋、密閉或者其他抑塵措施;建筑垃圾應當及時清運,不得無許可證清運和隨意傾倒;
(六)禁止在施工工地現場攪拌混凝土和砂漿;
(七)施工現場鋪貼各類瓷磚、石板材等裝飾塊件的,禁止采用干式方法切割;
(八)規模以上施工工地應當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并與當地行業主管部門聯網;
(九)氣象預報風速達到四級以上時,應當停止土石方作業、拆除工程以及其他可能產生揚塵污染的施工;
(十)其他應當采取的防塵措施。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或者其他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改正,處以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部門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防治大氣污染,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綠色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大氣污染防治及其監督管理活動。
除本條例規定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大氣污染防治應當堅持政府主導、單位施治、全民參與、源頭預防、防治結合、損害擔責的原則。
第四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大氣環境質量負責,加強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責任體系、監測監控體系和考核評價體系,完善創新排查治理機制、跟蹤監督機制和獎懲激勵機制,統籌研究解決大氣污染防治重大問題,督促有關部門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
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在縣(市、區)人民政府領導及其有關部門的指導下,根據本轄區的實際,組織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工作。
村(居)民委員會教育引導村(居)民自覺遵守大氣污染防治法律、法規,在上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指導下做好大氣污染防治工作。
第五條 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大氣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農村、市場監督管理、氣象等部門(機構)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共同做好大氣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落實環境保護管理制度,推行清潔生產,從源頭防止和減少大氣污染,如實公開環境信息,接受監管部門和社會的監督,對所造成的損害依法承擔責任。
公民應當履行大氣環境保護的義務,有權投訴和舉報造成大氣污染的單位和個人,有權檢舉和控告監督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
第二章 監督管理
第七條 實行大氣污染防治網格化監管。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責權分明、全面覆蓋的原則,建立和完善市、縣、鄉、村四級網格化監管機制,明確監管對象、監管內容、監管標準和責任人,并向社會公布。
市人民政府建立網格化環境監管指揮工作機制,對全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進行任務分解、指揮調度。
第八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大氣污染防治信息化建設,建立和完善大氣環境監測監控體系。
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大氣環境質量和大氣污染源的統一監督監測,建立和完善大氣環境監測網絡。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有關監測技術規范要求,設置大氣環境監測站點。
第九條 實行大氣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對未完成大氣環境質量考核目標的地區,由市人民政府約談該地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并依法暫停審批該地區新增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約談情況應當向社會公開。
對在防治大氣污染、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獎勵,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條 實行空氣質量生態補償制度,補償資金應當專項用于大氣污染防治,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根據執行情況適時評估、修訂。
第十一條 實行綠色環保調度制度。
在發生或者預測可能發生污染天氣、冬季采暖、靜穩天氣和高溫天氣期間,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門依據大氣污染物排放單位的能耗水平、污染物排放水平和清潔生產水平等,可以對影響大氣環境質量程度較大的大氣污染物排放單位進行區別管控。
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對通過更換清潔能源、實現超低排放、開展清潔生產等方式,降低污染物排放并達到行業領先水平的工業企業等大氣污染物排放單位,允許其優先生產。
第十二條 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氣象機構應當建立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和會商機制,對大氣環境質量和重污染天氣進行預測預報。
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重污染天氣預測預報信息,確定重污染天氣預警響應等級,統一發布預警信息,并組織實施相應響應措施。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社會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
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大氣環境質量預測結果,在重污染天氣結束或者減輕時,及時解除重污染天氣預警響應或者降低預警響應等級。
第十三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報上一級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并向社會公布。根據上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更新情況,及時修訂并備案、公布。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重污染天氣預警等級,及時啟動應急預案。根據應急需要,采取責令有關企業停產或者限產、限制部分機動車行駛、停止工地土石方作業和建筑物拆除施工、停止幼兒園和學校組織的戶外活動、組織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等應急措施。
納入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要求編制重污染天氣應急操作方案,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并按照規定執行相應的應急減排措施。
第十四條 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結束后,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及時開展應急預案實施情況的評估,適時修改完善應急預案并備案、公布。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十五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制定促進清潔能源發展、優化能源結構的相關政策,控制電力用煤消費增量,削減非電行業煤炭消費總量,推進清潔能源替代,實現煤炭消費減量。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應當會同工業和信息化、生態環境等部門根據上一級煤炭消費總量控制規劃和削減目標,制定本級的區域煤炭消費總量控制方案,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第十六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省、市規定,淘汰轄區內燃燒煤炭、重油、渣油以及直接燃用生物質的鍋爐。確需保留的燃煤鍋爐,應當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
第十七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民用散煤使用管理,制定獎勵或者補貼政策,建設清潔能源項目,推廣清潔能源的使用。
第十八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循環經濟和清潔生產的要求推動工業園區建設,通過合理規劃工業布局,引導工業企業入駐工業園區。
第十九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嚴格控制新建、擴建鋼鐵冶煉、水泥、有色金屬冶煉、平板玻璃、化工、建筑陶瓷、耐火材料、磚瓦、礦山開采等行業的高排放、高污染項目,促進傳統煤化工、水泥行業綠色轉型、智能升級。
城市建成區內人口密集區、環境脆弱敏感區周邊的鋼鐵冶煉、水泥、有色金屬冶煉、平板玻璃、化工、建筑陶瓷、耐火材料、磚瓦、礦山開采等行業中的高排放、高污染項目,應當限期搬遷、升級改造或者轉型、退出。
第二十條 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行業協會等,根據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和行業特點,制定相關行業的治理規范,引導現有有機化工、表面涂裝、包裝印刷、家具制造、汽車維修、服裝干洗等行業逐步采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的產品。
產生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經營和服務活動,應當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并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治理設施;無法密閉的,應當采取措施進行集中收集和有效處理,減少廢氣排放。
禁止建設生產和使用高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的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等項目。
第二十一條 加油加氣站、儲油儲氣庫和使用油罐車、氣罐車等相關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安裝油氣回收裝置并保持正常使用,定期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送由具備檢測資質的機構出具的油氣排放驗收檢測報告。
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機動車船、非道路移動機械用燃料;禁止向汽車和摩托車銷售普通柴油以及其他非機動車用燃料;禁止向非道路移動機械銷售渣油、重油和不符合規定的燃用油。
第二十二條 市、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城市周邊交通路網建設,為車輛繞行城區創造條件;在城市進出口處規劃建設停車場和公交換乘站,完善公共交通系統,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加強城市步行和自行車交通系統建設,改善城市道路的自行車和行人通行條件,引導公眾綠色、低碳出行。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科學規劃交通組織,優化信號調配,完善交通設施,提高城市路網通行效率,減少機動車因怠速或者低速行駛造成的大氣污染物排放量。
第二十三條 在用機動車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定期進行污染物排放檢驗,經檢驗合格方可上道路行駛。未經檢驗合格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核發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在用機動車排放大氣污染物超過標準的,應當進行維修;經維修或者采用污染控制技術后,大氣污染物排放仍不符合國家在用機動車排放標準的,應當強制報廢。
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在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污染物排放狀況,在不影響正常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過遙感監測等手段進行監督抽測,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配合。
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過信息聯網實現數據共享,完善機動車排放檢驗信息核查機制。
第二十四條 在用重型柴油車、非道路移動機械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應當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排放標準。
交通運輸、住房城鄉建設、水利等部門應當對本部門擁有的和本行業內使用的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種類、數量和使用場所情況建立臺賬,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實現信息共享。
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大氣環境質量狀況,劃定并公布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明確禁用區范圍和禁用機械種類。
第二十五條 房屋建筑、拆遷改造、市政基礎設施施工、城市規劃區內水利工程施工和道路建設工程施工及園林綠化施工等可能產生揚塵污染活動的施工現場,應當采取下列措施:
(一)建設項目開工前,在施工現場周邊設置硬質圍擋并進行維護;暫未開工的建設用地,對裸露地面進行覆蓋;超過三個月未開工的,應當采取綠化、鋪裝或者遮蓋等防塵措施;
(二)在施工現場出入口公示施工現場負責人、環保網格監督員、揚塵污染控制措施、舉報電話、舉報微信公眾號等信息;
(三)在施工現場出口處設置車輛沖洗設施并配套設置排水、泥漿沉淀設施,施工車輛不得帶泥上路行駛,施工現場道路及進出口周邊道路不得有泥土和建筑垃圾;
(四)施工現場出入口、主要道路、加工區等采取硬化處理措施,確因生態和耕種等原因不能硬化的,應當采取其他有效抑塵措施;
(五)施工場地堆放水泥、灰土、砂石、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建筑土方等易產生揚塵污染物料的,應當采取遮蓋、密閉或者其他抑塵措施;建筑垃圾應當及時清運,不得無許可證清運和隨意傾倒;
(六)禁止在施工工地現場攪拌混凝土和砂漿;
(七)施工現場鋪貼各類瓷磚、石板材等裝飾塊件的,禁止采用干式方法切割;
(八)規模以上施工工地應當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并與當地行業主管部門聯網;
(九)氣象預報風速達到四級以上時,應當停止土石方作業、拆除工程以及其他可能產生揚塵污染的施工;
(十)其他應當采取的防塵措施。
第二十六條 在下列區域范圍內,禁止新建露天礦山項目:
(一)南太行旅游度假區規劃區范圍內;
(二)新鄉市山水林田湖草一體化生態城規劃區范圍內;
(三)按規定劃定的自然保護區、景觀區、居民集中生活區的周邊和重要交通干線、河流湖泊直觀可視范圍內;
(四)特定生態保護紅線范圍內。
上述區域范圍內已設露天礦山項目應當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退出;其它區域已設露天礦山項目應當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和要求開展綜合整治。
礦山開采產生的礦石物料、廢石、廢渣、泥土的專門存放地,應當采取圍擋、設置防塵網或者防塵布等防塵措施。裝卸物料應當采取密閉、吸塵或者噴淋等方式防止揚塵污染。礦山關閉后應當及時進行生態修復。
第二十七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規劃建設車輛沖洗場所,對穿越城區國道、省道的運輸車輛進行免費清洗。
城區道路、國道、省道、縣鄉公路應當保持清潔,路面破損的應當及時進行修補。道路沿線兩側的支路、門店前的地面應當進行硬化,出現破損時應當及時進行修復,防止車輛帶泥上路。
裝卸和運輸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漿等散裝、流體物料的車輛應當采取密閉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遺撒,并按照規定路線、時段行駛。運輸單位和個人應當加強對車輛密閉裝置的維護。
第二十八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城市綠化部門應當采取科學有效的防治措施,減少城市綠化樹木產生的飛絮。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城市綠化、交通運輸、林業部門新建綠化工程時應當選用不易產生飛絮的綠化樹木,并逐步更換現有易產生飛絮的綠化樹木。
第二十九條 農業生產經營者在耕種、收獲、加工過程中應當采用清潔的生產方式和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粉塵污染。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農業農村部門應當指導農業生產經營者科學處置秸稈、落葉等物質,鼓勵農業生產經營者和有關企業采用先進或者適用技術,對秸稈、落葉等物質進行綜合利用,開發利用沼氣等生物質能源。
禁止露天焚燒秸稈、落葉、樹枝、枯草等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
第三十條 禁止非法焚燒電子廢棄物、油氈、橡膠、塑料、皮革、瀝青、垃圾等產生有毒有害、惡臭或者強烈異味氣體的物質。
第三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人民政府劃定的禁止區域內露天燒烤食品或者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地。在劃定的特定區域內設置的露天燒烤飲食攤點,應當推廣使用環保餐飲灶具,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并對產生的油煙進行治理,確保油煙達標排放。
第三十二條 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應當按照要求安裝并正常使用油煙凈化設施,或者采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確保油煙達標排放。大型餐飲服務單位應當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在線監控,并與主管部門監控信息平臺聯網;位于環境敏感區的中、小型餐飲服務單位,限期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在線監控。
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辦理相應許可手續時應當采取行政指導等方式予以提示,并與城市管理部門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及時通報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項目的相關情況。
第三十三條 城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生產、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的管理。禁止生產、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的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四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需要,組織開展以除塵清潔為主要內容的城市清潔活動,解決庭院小區道路、公共場所、公共設施、學校園區、辦公場地和城鄉結合部、城中村、綠化帶等積塵問題。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規定,拒不執行停產或者限產措施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處以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拒不執行停止工地土石方作業或者建筑物拆除施工的,由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城市管理、水利等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拒不執行機動車管控措施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或者其他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改正,處以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部門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三款規定,在公路上運輸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漿等散裝、流體物料的車輛未采取密閉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遺撒的,由交通運輸部門責令改正,處以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車輛不得上道路行駛。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三款規定的,按照以下規定予以處罰:
(一)露天焚燒秸稈的,由農業農村部門責令改正,處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二)在城市建成區內露天焚燒落葉、樹枝、枯草等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三)在城市建成區外露天焚燒落葉、樹枝、枯草的,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條規定,在城市建成區內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對單位處以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在城市建成區外的,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對單位處以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在禁止區域內露天燒烤食品或者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地的,由城市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監管職責的部門責令改正,屬經營性活動的,沒收燒烤工具和違法所得,處以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屬非經營性活動的,沒收燒烤工具,處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不正常使用油煙凈化設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超過排放標準排放油煙的,在城市建成區內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治;在城市建成區外的,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治。
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關閉,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二條 各級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大氣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篡改、偽造或者指使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
(二)對舉報不及時查處或者泄露舉報人相關信息的;
(三)未依法查處大氣污染違法行為的;
(四)未依法履行大氣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
(五)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
第五章 附 則
第四十三條 新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新鄉經濟技術開發區、新鄉市平原城鄉一體化示范區根據市人民政府的授權,依照本條例做好轄區內大氣污染防治工作。
第四十四條 本條例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1.2022年度工作總結及下一年工作計劃 篇一
20XX年,在市局的正確領導和支持下,我局堅持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環保執法水平,加強環境監管和宣傳工作,快速妥善處理群眾信訪案件,全局各項工作扎實有序開展,較好地完成了全年既定工作任務。
一、20XX年主要工作情況
(一)環境質量進一步改善
截止至20XX年12月底岳塘區轄區內環境空氣質量達標率為84%,各測點的降塵年平均值濃度比20XX年度削減20.4%。
(二)水污染防治工程進一步加快
28家化工企業已全部簽訂征收協議。現已拆除企業廠房19家,約22.7萬平米,已處置建筑垃圾5.5萬余噸。省環保廳明確陳氏化學8000萬噸廢渣全部處置到位。金環顏料示范性項目完成污染土壤處置2.3萬方。易家坪地區50.8萬方土壤修復治理施工單位正在加快施工。竹埠片區土壤修復治理已完成國土預審、規劃審批、環評、專項批復等前期工作。雙埠片區土壤修復治理正在抓緊開展可行性研究。
(三)大氣污染防治范圍進一步延伸
1、加強發揮性有機物綜合治理。至20XX年12月底共清理出排放揮發性有機物企業12家,并督查治理到位,經檢測均達到達標排放要求。
2、加強禁燃區內燃煤鍋爐改造。至20XX年11月,岳塘區已完成削減二氧化硫排放1.11%污染物減排目標任務,圓滿完成久千釬具有限公司、岳塘區佳美洗滌廠、湘潭東信棉業有限公司、湘潭十八子食品有限責任公司四家鍋爐企業的高污染燃料鍋爐淘汰及改造的減排任務。
3、加強黃標車淘汰。積極配合岳塘交警大隊,對岳塘轄區200余輛在用黃標車信息統計表分街道篩選后,以區政府名義交辦各街道逐車逐戶進行政策宣傳,督辦主動淘汰。目前,各街道、區環保局正配合市環保局、岳塘交警大隊全力推進。
(四)環境監管執法力度進一步加大
1、全面清理整治環保違規建設項目。為貫徹落實《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清理整治環保違規建設項目的通知》和《湘潭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湘潭市清理整治環保違規建設項目工作方案>的通知》,于20XX年年初開展全面清理整頓環保違規建設項目,共排查出環保違規企業228家,現已完成228家企業清理整治工作。
2、積極開展環保大檢查。20XX年是我國最嚴環境保護 法執行的第二個年頭,我局執法人員下基層單位進行環保執法檢查約近千次,以解決問題為主,口頭或書面提出違法改正意見五百件次左右,處理、解決投訴糾紛401件,其中上級督辦案件2起,辦結2起,處理率100%,回復率100%,人民群眾滿意度95%以上。通過多次反復教育和行政處罰等手段相結合的方式,全年關閉、淘汰污染企業或生產線16家(條),其中關停塑料造粒作坊三家、洗滌廠兩家和危險廢物收集站、石膏廠、玻璃鋼制造廠、廢塑料加工店。淘汰了四臺鍋爐及窯爐、兩條工業涂裝和一條鍍鋅生產線。
3、嚴格管控重點污染源。20XX年初,全局統一安排部署,細化工作任務、明確工作目標、落實工作責任。持續開展環境保護大檢查、環境安全大檢查、環境隱患大檢查等專項行動,共出動執法人員1000多人次;車輛270多臺次;檢查企業100余家,檢查建筑工地5家,處理投訴30余件。依法處置重點污染源超標排污等環境違法行為,確保轄區重點污染源及重點項目的污染物處理設施正常運行,污染物達標排放。
排查中發現存在污染隱患的企業有22家。全年立案調查違法排污企業9家,已發行政處罰告知書1家;行政處罰決定書3家;按日連續處罰決定書1家;查封扣押2家;案件移送公安2家。陳建達(個人)廢塑料加工店和湘潭市永吉金屬構件靜電涂裝廠的負責人分別被岳塘公安分局處以行政拘留6天和5天的決定。企業自愿關停6家,自愿停止存在污染隱患的生產線6家,整改完畢1家。
(五)城市環保管理合力進一步加強
1、秸稈禁燒管理。年初我區專門召開20XX年全區環保工作會議。會上,區政府與12個街道簽訂了《湘潭市岳塘區秸稈、垃圾禁燃責任書》,落實秸稈、垃圾禁燃工作。加大對秸稈、固體廢物、生活垃圾等焚燒污染的防治,實行區、街、村(社區)三級聯動的焚燒污染應急處置措施,持續加強日常巡查,發現一處,處理一處,及時處置垃圾焚燒60余起,垃圾露天焚燒的現象得到有效遏制。
以岳塘區環境保護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名義向各街道和相關單位發放《落實湘潭市大氣污染防治八條措施方案》,文件要求相關單位根據湘潭市秸稈綜合利用推進方案和新型收割機及其他綜合利用措施補貼方案,制定秸稈禁燒獎懲措施和獎懲標準,將秸稈禁燒工作職責和獎懲措施落實到村(社區)。
2、餐飲油煙治理。加強對城區餐飲油煙排放的監管,嚴格餐飲服務經營場所的環保審批。制定下發《岳塘區餐飲業油煙污染及煤改清潔能源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根據文件要求,岳塘區___、環保局、岳塘工商分局、食藥監分局聯合行文印發《關于在餐飲行業開展油煙污染整治及改燒清潔能源的通知》。送達經營戶達1200戶,6月20日自行整改期后,以___牽頭聯合四部門和街道分別于6月23日、28日兩次對建鑫二期、東方名苑沒有按通知要求整改的經營戶進行聯合執法。銷毀煤爐13個,落實主灶改燒天燃氣50戶。同時我局嚴格餐飲服務經營場所的環評審批,對新建的餐飲單位均落實了使用清潔能源和安裝油煙凈化設施要求,并對板塘鋪湘戀回家餐飲店督促落實了在線監控試點。20XX年我局與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局聯合處理37家餐飲油煙等環保投訴案件,其中30家已全部安裝油煙凈化器。
(六)自然生態進一步得到保護
1、積極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程建設。根據省、市要求,編制《岳塘區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整區推進項目實施方案》,積極向省環保廳申請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立項,并爭取資金500萬元。荷塘街道五愛村安置區、盤龍示范園二期、霞城街道陽塘村生活廢水治理全面完成。通過建設一體化水處理設施、濕地公園體系,從根本上長效解決廢水直排和臟亂差的問題。通過對紅旗水庫實施環境垃圾清理、修砌護坡、設置圍擋和應用水源保護標志;增設密閉式垃圾箱30個、購置垃圾搖擺車4臺,建立起了良好水庫和農村環境衛生戶為基礎、村為主體的運轉機制。
2、科學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根據省、市對生態保護紅線劃定的工作要求,積極配合岳塘經開區、昭山示范區、高新區規劃部門,依據《長株潭生態綠心總體規劃》,按照堅持整體原則(即堅持綠心總規模不減,管控面積區內平衡、管控范圍集中成片、管控質量有效提高)、尊重現實原則(調整注重規劃與現實建設情況相協調)、提高效能原則(堅持統籌各部門多規高效統一,提高行政效能)和規劃范圍與行政界線相統一原則(便于管理、多規統一協調),并結合區域開發建設現狀,科學劃定岳塘區生態保護紅線劃定方案,并通過省兩型委、省環保廳的基本認可,為岳塘地區的經濟建設和環境保護協同發展提供了可靠保障。
二、20xx年主要工作安排
20xx年是全面實施《“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的重要一年,我局將始終圍繞和服從、服務于環保工作大局,堅持環境保護優化經濟發展,積極探索環保新道路,為建設美麗湘潭做出更大的貢獻。
(一)、認真做好20xx年環保綜合督查工作
1、繼續推進竹埠港地區化工企業關停驗收及環境監管工作,安排專人駐守竹埠港地區,定期、不定時對竹埠港化工區已關停企業和綜合排污口進行環保、安全、維穩等方面巡查;加強拆除、建設過程中環境安全監管。確保危險廢物和危險滲液100%的安全處理。
成立竹埠港污染綜合治理專家組,定期對環境污染治理情況進行監測、評審。建立和完善各項制度和聯系機制,做好協調工作,加強與專家和污染治理單位的溝通和聯系,確保專家組能夠順利開展工作、發揮好作用,為竹埠港污染綜合治理提供專業技術支撐。
聘請素質高、業務強、講原則、有責任心和熱心監督工作的環保志愿者做為竹埠港環保監督員,對竹埠港地區進行全方位實時監督,確保竹埠港地區環境安全。
2、切實做好環境問題自查自糾工作,嚴格環境監管,按照上級各項業務要求,加大對涉危企業監管力度,全面落實涉危企業監管無盲區。以貫徹新環保法的契機重拳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嚴懲污染環境犯罪,做到全年查處的環境違法行為立案率達到100%;與此同時,加強環保、公安的執法聯動,力爭全年移送公安機關的環境污染案件達到三起以上(含刑事案一起),以此來維護樹立環境法律的威信和震懾環境違法行為。
3、高度重視環境信訪舉報,著力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環境污染和破壞問題。嚴格按照環保法律法規和文件要求,立行立改、邊查邊改,落實整改措施、具體責任人和整改時限,確保整改查處到位,決不拖延。對調查屬實的,依照環保法律法規嚴厲查處,該停產的一律停產,該關閉的一律關閉,決不回避、決不護短。對不能立即解決的問題,制定詳細的工作方案,逐項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和完成期限,認真組織查處,并及時報送最終處理結果。
(二)繼續扎實做好各項環保基礎工作
依法依規做好污染源普查等環境管理、行政許可、排污權交易、現場監察、排污收費、污染管理、危廢管理等基礎工作。
做好水、氣、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持續推進大氣污染治理,重點查處工業污染源超標排放、秸稈焚燒、油煙污染等大氣污染違法行為,大力消減空氣的排放,降低空氣污染程度,努力控制和減少秋冬季空氣重污染天氣的發生,從整體上改善全區環境空氣質量,著力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環境安全。深入推進水污染治理,以貫徹落實《水十條》為主線,推進飲用水源地規范化建設。
(三)、開展污染物普查,持續加強減排工作力度
20xx年為每10年一次的全國污染物普查年,我局將提前做好污染物普查工作準備,通過污染物普查,將有效摸清岳塘區環境污染底數,掌握基礎環境數據,提高環境管理水平,為下一階段污染物減排及今后環境監管工作打下良好基礎。
同時全面推進vocs減排工作,嚴把增量關,從源頭控制污染物。根據20XX年岳塘區vocs普查工作結果及湖南省減排工作進度,預計20xx年減排工作重心為vocs減排工作,我局將加大對轄區內排放vocs企業巡查力度并要求岳塘區轄區內vocs排放當量較大,且效益較好的企業增設vocs處理設備。目前已有德誠工貿一家已準備增設vocs處理設備。
(四)、完成環保違法違規建設項目清理掃尾工作
開展違規建設項目清理工作進行回頭看,對環保違法違規建設項目清理中尚未整改到位的進行掃尾。對進入程序尚未完全整改到位的建設項目進行督促,要求違規建設項目整改到位,該關停的確認關停,該備案的備案,確保轄區內所有排污企業在環保部督查前完成整改。
(五)、以建設“兩型社會”為目標,加大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力度
繼續實施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切實加強農村環境綜合治理與長效管理。積極爭取國、省治理資金,發揮好國、省資金的引導作用。建立健全“村為主體、戶為基礎”的常態保潔機制,加快推廣垃圾分類處理模式,推進農村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體系建設,加強對農村飲用水源地環境監管,推行生活污水集中處理,實施禽畜養殖污染治理,嚴防退養后復養現象發生,加強環評把關和環境執法力度,防治工業污染向農村轉移,全面改善農村自然環境和人居環境。
(六)、切實加強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和環境風險防范
在已實現電子公章、辦公系統、信訪交辦等移動執法系統相關功能的基礎上,實現移動執法系統的全區覆蓋,完善“一企一檔”管理,加快基礎數據互聯互通,全面提高移動執法在日常執法工作中使用效率;分期分步解決環境監察、信息、宣教等能力建設。嚴把建設項目環保審批關口,切實加強污染源頭控制。加強環保竣工驗收工作,提高建設項目“三同時”執行率。加強環境風險隱患排查。繼續整治環境安全隱患,加強對重點行業、重點企業、敏感區域、重點流域的監管,特別是威脅飲用水源地安全、易引發重大環境問題的重污染行業和企業的環境風險隱患排查,嚴防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堅持勤查重罰,及時查處環境違法行為。
(七)、加大環保宣傳力度
圍繞生態文明建設、污染減排、污染防治等環保重點工作,充分利用“世界環境日”、“世界水日”等契機,精心籌劃環保主題宣傳活動,廣泛開展各個層面的宣傳教育,增強全社會的環境意識、資源意識和節約意識,積極引導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進一步形成“政府引導、企業主體、群眾參與”的環保文化氛圍。不斷完善環保輿情體系,及時收集、整理和報告各類環保輿情;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完善內部管理,提高信訪受理質量,對影響群眾合法環境權益的違法行為,一律從重、從嚴、從快處理。
2.2022年度工作總結及下一年工作計劃 篇二
20xx年已經過去。回顧過去的一年,職業衛生科從10月份開始配備了專業的管理隊伍,建立了相關的規章制度,煤礦的職業衛生管理工作逐步邁上了常態化管理軌道;回顧過去的一年,我們的工作有成績,但是離上級監管機構和相關文件的要求還有差距。現將今年的工作總結和明年的工作計劃匯報如下:
一、20xx年工作總結
1、20xx年10月份公司下文成立了職業衛生科,明確了專職管理人員。為礦井職業衛生管理工作走上常態化管理軌道奠定了基礎。
2、根據上級相關文件要求,職業衛生科編制了礦井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晉城粉塵檢測中心對我礦的粉塵含量進行了定期檢測工作。
3、購進了兩臺粉塵采樣儀,儀器在晉城煤礦高新技術服務中心鑒定后到晉城煤礦粉塵檢測中心已經備案。已經具備礦井定期粉塵采樣條件。
4、完成了礦井職業衛生預評價編制工作,現已上報到晉城市煤炭局審核。
5、開始了職業衛生健康監護檔案建檔工作。
6、完成了職業健康體檢及職業病情況匯總上報工作。
二、20xx年工作計劃
1、完善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健全管理機構。
2、完善職業衛生健康監護檔案,做到一人一檔,規范管理。
3、完成職業衛生預評價和安全防護設施專篇的編制及審核報批工作。
4、按時完成職業危害申報工作。
5、按時進行粉塵采樣送檢。
6、按照培訓計劃對職工進行崗前和崗中職業危害防護培訓。
7、及時進行職業健康體檢和職業病情況匯總上報。
3.2022年度工作總結及下一年工作計劃 篇三
20xx年,在區委、區政府的堅強領導下,在市水務局的關心、支持下,我區進一步加大了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力度,使我區水利工作呈現保障有力、發展加快、管理加強的良好態勢。現就將我區20xx年水利工作完成情況及20xx年工作計劃匯報如下:
一、20xx年小農水、飲水安全、小水面工作完成情況
在上級主管部門的關心、支持下,今年我區累計完成建設總投資4441.94萬元,其中:政府投資3888.27萬元,地方配套441.33萬元,自籌112.34萬元。農村飲水安全工程2處,東溝鄉飲水安全工程,投資447.78萬元,新建管道33.9公里,解決7個村近5000人的飲水安全問題;西溝鄉泉泉湖村等五村飲水安全工程,投資581.16萬元,新建管道34.54公里,解決5個村4200人的飲水安全問題(目前已進入工程招投標階段);新建小水面(塘壩、水庫),蓄水能力51.7萬立方米;新建干渠31.4公里。
(一)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進展順利。
根據《烏魯木齊市20xx-20xx年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規劃》要求,今年我區進一步加大了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力度,東溝鄉飲水安全工程,投資447.78萬元,新建管道33.9公里,解決7個村近5000人的飲水安全問題;西溝鄉泉泉湖村等五村飲水安全工程,投資581.16萬元,新建管道34.54公里,解決5個村4200人的飲水安全問題,(已完成,設計,可研,進入工程招投標階段)。
(二)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扎實推進,確保“綠園”工程順利實施。
根據我區“生態立區”的戰略目標,20xx年,達坂城區啟動了以生態建設為核心的“綠園”工程。今年完成了達坂城區綠園工程水利配套工程、達坂城鎮綠園綠化配套供水工程、達坂城鎮皇渠分干渠工程、達坂城區自來水廠擴建工程、紅坑子水庫至達坂城鎮供水管線工程和達坂城區生態林灌溉水源工程,蘭州灣渠首工程已完成總工程量的70%,累計總投資8550.41萬元,累計新建、改建各級防滲渠78.7公里、新建引水管道15公里、新增蓄水能力61.7萬立方米、改善灌溉面積1.2萬畝。通過這些工程的實施,確保了達坂城鎮灌區農、林、牧灌溉用水,確保了鎮區居民生活用水,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阿克蘇河和高崖子河中下游河道的防洪能力,為鎮區增添了一處水景觀,同時,在減少地下水開采和濕地保護等方面,這些水利工程也充分發揮了其工程效益。
(三)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緊緊圍繞“治理隱患,防范事故”這條主線,嚴防各類水利安全事故的發生,我區專門成立了水利工作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與水管站、鄉鎮負責人簽訂了《水利工作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對每一項工程都安全責任到人。對全區水利工作安全生產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切實做到安全生產工作有計劃、有督查、有落實。今年以來,我區未發生任何重大水利安全事故。
(四)存在的問題。
1.我區水資源較為豐富,但近幾年柴窩堡湖水源補給不足,水位下降嚴重,周邊生態環境呈現荒漠化發展趨勢,長此以往,將對市區的生態安全構成嚴重威脅。為科學合理地開發利用我區水資源,保持區域生態平衡,需要對我區水資源進行科學的總體規劃,來指導我區“生態水利”的可持續發展。
2.我區現有水利基礎設施大部分修建于上世紀70年代,工程年久失修,嚴重老化,加之田間渠系不配套,缺少斗渠、農渠,造成水資源嚴重浪費,河道上游又無控制性水庫,現有防洪工程建設標準低,抵御洪災能力弱,對下游基礎設施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構成嚴重威脅。
二、20xx年小農水、飲水安全、小水面工作計劃
20xx年是實施我區“十二五”規劃的第二年,也是我區水利事業發展改革的關鍵之年。堅持“生態立區、旅游興區、工業強區、科技興區”的戰略目標,緊緊圍繞解決困擾達坂城區經濟可持續發展的水資源瓶頸問題,以“生態水利”建設為重點,為全區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生態立區提供良好的水環境。
1、加強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進一步推進農民用水戶協會建設工作。
截止目前,全區有斗、農渠500余公里,其中:防滲長度156公里,還有近350公里斗、農渠亟待修建。隨著我區農田水利基礎設施投資力度得不斷加大,農牧民投工投勞意識的不斷提高,我區計劃用5-8年時間,基本完善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今年,計劃完成西溝鄉3000畝中低產田改造工程,總投資160萬元,新建農渠6公里。
近年來,我區農村水利建設管理逐步朝著政府組織引導,群眾民主參與的運行軌道發展。今年將在條件成熟的村、隊推行農民用水戶協會建設工作,使廣大農牧民用水戶增強節水意識,提高水的利用率,減少灌溉成本并且提高灌溉保證率,達到節水增收的目的。
2、進一步加大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力度。
20xx年至今,我區先后完成了高崖子牧場飲水安全擴建工程、西溝鄉水磨村五隊飲水安全工程和柴窩堡農業大隊人畜飲水安全工程等8項飲水安全工程,總投資814余萬元,累計解決5390人的飲水安全問題。20xx年,計劃完成東溝鄉飲水安全工程,總投資447.78萬元,新建管道33.9公里,解決7個村近5000人的飲水安全問題;西溝鄉泉泉湖村等五村飲水安全工程,總投資581.16萬元,新建管道34.54公里,解決5個村4200人的飲水安全問題。
3、強化水資源綜合管理
一是大力做好水法律法規的宣傳,采取多種形式、多種渠道,借助輿論聲勢,全方位地做好宣傳工作,增強全社會的水患意識,推進依法制水。
二是加強水資源統一管理、河道管理和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全面實施取水許可制度,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編報、審批、監測制度,嚴肅執法,嚴格管理;注重水政監察隊伍的素質和執法能力的提高,加大水事案件的處罰力度。
三是強化水利工程建后管理。按照《達坂城區水利工程管理職責》進一步明確管理主體和責任,逐步改變重建輕管的局面,確保水利工程正常、安全運行,使水利工程充分發揮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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