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食堂油煙凈化器規定
蔚頓環保
2024-10-19 11: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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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m3/h · 智云油煙凈化器
蔚頓設立于2019年,經環保局、工商局、企查查核準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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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食堂油煙凈化器規定可能包含以下內容:
1. 設備要求:油煙凈化器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和規范,具有高效的油煙凈化能力。設備的制造工藝應先進,性能應優良,保證能有效地過濾掉油煙中的懸浮顆粒、油脂和異味,保持室內空氣清新。
2. 安裝要求:油煙凈化器應安裝在食堂的排煙系統中,安裝位置應合理,便于設備的日常維護和清洗。安裝時應確保設備與排煙系統的連接密封可靠,防止油煙泄漏。
3. 使用要求:食堂工作人員應嚴格按照設備的操作規程使用油煙凈化器,確保設備的正常運行。在設備出現故障或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時聯系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檢查和維修。
4. 維護保養要求:油煙凈化器應定期進行維護和清洗,以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行和有效凈化。設備的維護保養應由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確保設備的維護保養符合規范要求。同時,設備的維護保養記錄應做好,以備后續查看和分析。
5. 監測與檢查:應定期對油煙凈化器的凈化效果進行監測和檢查,確保其凈化效率達到要求。對于未達到凈化標準的設備,應及時進行維修或更換。
這些規定旨在確保職工食堂油煙凈化器的正常運行和有效凈化,保護食堂工作人員和就餐人員的健康,維護食堂環境的衛生和清新。請注意,具體規定可能因地區和單位而有所不同,建議參考相關法規和標準進行制定和執行。
國家環保局規定了《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具體如下:
前 言
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飲食業單位油煙的最高允許排放濃度、臭氣濃度、油煙凈化設施的最低去除效率、油煙排氣筒最低排放高度。
本標準適用于城市建成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現有飲食業單位的油煙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擴建、改建飲食業單位的設計、環境影響評價、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及其經營期間的油煙排放管理;排放油煙的食品加工單位和非經營性單位內部職工食堂,參照本標準執行。
本標準不適用于居民家庭油煙排放。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的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14554 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
GB/T 14675 空氣質量 惡臭的測定 三點比較式臭袋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和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
3 術語及定義
下列術語及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標準狀態
溫度為273K,壓力為101325Pa時的狀態。本標準規定的濃度標準值及排風量均為標準狀態下的干煙氣數值。
3.2
飲食業油煙
對食物烹飪和食品生產加工過程中揮發的油脂、有機質及熱氧化或熱裂解產生的混合物。
3.3
油煙凈化設備
對食物烹飪和食品生產加工過程中產生的油煙進行凈化處理的設備。
3.4
飲食業單位
處于同一建筑物內,隸屬于同一法人的所有排煙灶頭,計為一個飲食業單位。
3.5
無組織排放
未經任何油煙凈化設施凈化的油煙排放。
3.6
油煙去除效率
飲食業油煙進行凈化設備處理后,被除去的油煙與處理前的油煙的質量的百分比。
式中:P——油煙去除效率,%;
c前——處理設施前的油煙濃度,mg/m3;
Q前——處理設施前的排風量,m3/h;
C后——處理設施后的油煙濃度,mg/m3;
Q后——處理設施后的排風量,m3/h。
3.7
惡臭污染物
一切刺激嗅覺器官引起人們不愉快及損害生活環境的氣體物質。
3.8
臭氣濃度
惡臭氣體(包括異味)用無臭空氣進行稀釋,稀釋到剛好無臭時,所需的稀釋倍數。
4 排放限值
4.1 飲食業單位的規模劃分
4.1.1 飲食業單位的規模按基準灶頭數劃分,基準灶頭數按灶的總發熱功率或排氣罩灶面投影總面積折算。每個基準灶頭對應的發熱功率為1.67×108J/h,對應的排氣罩灶面投影面積1.1m2。
4.1.2 飲食業單位的規模劃分為大、中、小三級。劃分參數見表1。
表1 飲食業單位的規模劃分 規模
小型
中型
大型
基準灶頭數
≥1,<3
≥3,<6
≥6
對應灶頭總功率(108J/h)
1.67,<5.00
≥5.00,<10
≥10
對應排氣罩面總投影面積(m2)
≥1.1,<3.3
≥3.3,<6.6
≥6.6
4.2 飲食業單位的油煙最高允許排放濃度。
飲食業單位的油煙最高允許排放濃度見表2。
表2 飲食業單位的油煙最高允許排放濃度 單位為毫克/立方米
小型
中型
大型
1.5
1.2
1.0
4.3 飲食業單位排氣筒惡臭污染物
飲食業單位排氣筒排放的油煙,所產生的惡臭污染物,用臭氣濃度表示。其排氣筒臭氣濃度排放限值為70(無量綱)。
4.4 飲食業單位油煙凈化設施的最低去除效率。
飲食業單位油煙凈化設施的最低去除效率見表3。
表3 飲食業單位油煙凈化設施的最低去除效率
規模
小型
中型
大型
凈化設施的最低去除效率 %
85
90
90
4.5 飲食業單位油煙排氣筒最低排放高度
油煙排氣筒排放高度應高于排氣筒所在或所附建筑物頂1.5m,并且風機與排氣口之間的平直管段長度應符合采樣位置的要求。符合采樣位置所要求的平直管段長度要求,且排氣口不得朝向易受影響的建筑物。如果飲食業單位排氣筒出口周圍20m半徑范圍內有高于排氣筒出口的易受影響的建筑物時,其最高允許排放濃度見表4。
表4 飲食業單位的油煙最高允許排放濃度 單位為毫克每立方米
小型
中型
大型
1.0
0.8
0.5
5 其它規定
5.1 排放油煙的飲食業單位必須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并保證操作期間按要求運行。
5.2 油煙無組織排放視同超標。
6 監測
6.1 采樣位置及采樣點
飲食業單位油煙濃度采樣位置及采樣點應符合GB/T 16157的規定,臭氣濃度的采樣位置及采樣點應符合GB 14554的規定。
6.2 采樣時間、采樣頻次、采樣工況
采樣時間應在油煙排放單位作業高峰期進行,油煙濃度采樣次數為連續5次,每次不少于10min。臭氣濃度采樣次數為5次,每次間隔不少于10min。
6.3 分析、測定方法
油煙排放濃度、油煙去除效率和臭氣濃度分析、測定方法見表5。
表5 油煙排放濃度、油煙去除效率和臭氣濃度分析方法
污染物名稱
分析、測定方法
來 源
油煙排放濃度
飲食業油煙分析方法
附錄A
油煙去除效率
油煙去除效率的測定方法
附錄B
臭氣濃度
三點比較式臭袋法
GB 14675
6.4 分析結果處理
油煙濃度5次分析結果之間,其中任何一個數據與最大之比較,若該數據小于最大值的四分之一,則該數據為無效值,不能參與平均值計算。數據經取舍后,至少有三個數據參與平均值計算,否則重新采樣。臭氣濃度取其最大測定值。
7 標準實施
7.1 排放油煙的飲食業單位應安裝并正常運行符合本標準4.4要求的油煙凈化設施,縣級以上環保部門可對飲食業單位油煙排放情況進行監測。
7.2 其他需要特殊保護的地區,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確定。
7.3 本標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實施。
附錄A
(規范性附錄)
飲食業油煙采樣方法及分析方法
金屬濾筒吸收和紅外分光光度法測定油煙的采樣及分析方法
A.1 原理
用等速采樣法抽取油煙排氣筒內的氣體,將油煙吸附在油煙霧采集頭內。將收集了油煙的采集濾芯置于帶蓋的聚四氟乙烯套筒中,回實驗室后用四氯化碳作溶劑進行超聲清洗,移入比色管中定容,用紅外分光光度法測定油煙的含量。
油煙的含量由波數分別為2 930cm-1(CH2基團中C—H鍵的伸縮振動)、2 960cm-1(CH3基團中C—H鍵的伸縮振動)和3 030cm-1(芳香環中C—H鍵的伸縮振動)譜帶處的吸光度A2930、A2960和A3030進行計算。
A.2 試劑
A.2.1 四氯化碳(CCl4):在2 600 cm-1~3 300 cm-1之間掃描吸光度值不超過0.03(4cm比色皿),一般情況下,分析純四氯化碳蒸餾一次便能滿足要求。
A.2.2 高溫回流食用花生油(或菜籽油、調和油等)。高溫回流油的方法:在500ml三頸瓶中加入300ml的食用油,插入量程為500℃的溫度計,先控制溫度于120℃,敞口加熱30min,然后在其正上方安裝一空氣冷凝管,升溫至300℃,回流2h,即得標準油。
A.3 儀器和設備
A.3.1 儀器:紅外分光儀,能在3 400 cm-1~2 400 cm-1之間吸光值進行掃描操作,并配合4cm帶蓋石英比色皿。
A.3.2 超聲清洗器。
A.3.3 容量瓶:50ml、25ml。
A.3.4 油煙采樣器與濾筒。
A.3.5 比色管:25ml。
A.3.6 帶蓋聚四氟乙烯圓柱形套筒。
A.3.7 煙塵測試儀,其采樣系統技術指標要求參照GB/T 16157。
A.4 采樣和樣品保存
A.4.1 采樣
采樣布點、采樣時間和頻次、采樣工況按本標準6.2的規定進行。
A.4.1.1 采樣步驟
參照GB/T 16157—1996的煙塵等速采樣步驟進行。
A.4.1.1.1 采樣前,先檢查系統的氣密性。
A.4.1.1.2 加熱用于濕度測量的全加熱采樣管,潤濕干濕球,側出干、濕球溫度和濕球負壓;測量煙氣溫度、大氣壓和排氣筒直徑;測量煙氣動、靜壓等條件參數。
A.4.1.1.3 確定等速采樣流量及采樣嘴直徑。
A.4.1.1.4 裝采樣嘴及濾筒。裝濾筒時須小心將濾筒直接從聚四氟乙烯套筒中倒入采樣頭內,特別注意不要污染濾筒表面。
A.4.1.1.5 將采樣管放入煙道內,封閉采樣孔。
A.4.1.1.6 設置采樣時間,開機。
A.4.1.1.7 記錄或打印采樣前后累積體積、采樣流量、表頭負壓、溫度及采樣時間。記錄濾筒號。
A.4.1.1.8 油煙采樣器采集油煙。
A.4.2 樣品保存:收集了油煙的濾筒應立即轉入聚四氟乙烯清洗杯中,蓋緊杯蓋;樣品若不能在24h內測定,可保存在冰箱的冷藏室中(≤4℃)保存7d。
A.5 試驗條件
A.5.1 濾筒在清洗完后,應置于通風無塵處晾干;
A.5.2 采樣前后均保證沒有其他帶油漬的物品污染濾筒。
A.6 樣品測定步驟
A.6.1 把采樣后的濾筒用重蒸后的四氯化碳溶劑12ml,浸泡在聚四氟乙烯清洗杯中,蓋好清洗杯蓋;
A.6.2 把清洗杯置于超聲儀中,超聲清洗10min;
A.6.3 把清洗液轉移到25ml比色管中;
A.6.4 再在清洗杯中加入6 ml四氯化碳超聲清洗5min;
A.6.5 )把清洗液同樣轉移到上述25ml比色管中;
A.6.6 再用少許四氯化碳清洗濾筒及聚四氟乙烯杯二次,一并轉移到上述25ml比色管中,加入四氟化碳稀釋至刻度標線;
A.6.7 紅外分光光度法測定:測定前先預熱紅外測定儀1h以上,調節好零點和滿刻度,固定某一組校正系數;
A.6.8 標準系列配制:在精度為十萬分之一的天平上準確稱取回流好的相應的食用油標準樣品1g于50ml容量瓶中,用重蒸(控制溫度70℃~74℃)后的分析純CCl4稀釋至刻度,得高濃度標準溶液A。取A液1.00ml于50ml容量瓶中用上述CCl4稀釋至刻度,得標準中間液B。移取一定量的B溶液于25ml容量瓶中,用CCl4稀釋至刻度配成標準系列(濃度范圍0~60mg/L)。
A.6.9 樣品測定:用適量的CCl4浸泡聚四氟乙烯杯中的采樣濾筒,蓋上并旋緊杯蓋后,將杯置于超聲器上清洗5min,將清洗液倒入25ml比色管中,再用適量的CCl4清洗濾筒2次,將清洗液一并轉入比色管中,稀釋至刻度,即得到樣品溶液。將樣品溶液置于4cm比色皿中,即可進行紅外分光試驗。
A.7 結果計算
A.7.1 油煙治理效率計算公式
見附錄B及標準正文中3.6節。
A.7.2 油煙排放濃度計算公式
C測=C溶液×V/1000
V0
式中: C測——油煙排放濃度(mg/m3);
C溶液——濾筒清洗液油煙濃度(mg/L);
V——濾筒清洗液稀釋定容體積(ml);
V0——標準狀態下干煙氣采樣體積(m3),其計算方法以參考GB/T 16157。
附錄B
(規范性附錄)
油煙去除效率的測定方法
B.1 油煙凈化設施的去除效率測定分為對安裝在油煙排煙管道中的油煙凈化設施的測定及對安裝在排煙罩上凈化設施的測定兩種情況。
B.2 對安裝在油煙排煙管道中的油煙凈化設施,通過同時測定凈化前后油煙排放濃度與風量即可按本標準3.6中公式計算油煙去除效率。
B.3 對安裝在排煙罩上凈化設施,需在進行效率測試前,確定一個穩定的抽煙發生源,然后測定出安裝與不安裝凈化設施時的油煙排放濃度與風量,按本標準3.6中公式計算油煙去除效率。
簡單地說,你可以先找餐廳協商一下,要他們安裝油煙凈化器,如果他不不肯你可以找當地環保局投訴。
國家環保部嚴令請求全國各省,市,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局(廳)和環境保護要點城市將油煙污染問題列入正常環境作業范圍,嚴厲制止油煙污染源的無安排排放,無通風設備和凈化設備的要強行用通風設備和凈化設備,排放規范要契合《飲食業油煙排放規范(試行)》(GB18483-2001)由于廚房油煙成份雜亂,焚燒過程中除了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顆粒物體外,還有多咱有害氣體,并且油煙中顆粒物料料徑散布廣,成份改變大,因百凈化難度很高,選用慣例技能難以徹底消除污染,根據國家環保局擬定的油煙凈化設備的最低去除功率。2010年市環保局在市環保作業會議上的請求,和《2010年“重視民生年”活動施行方案》的具體措施,積極餐飲業油煙,噪聲污染專項作業整治,對全市城區一切骨干次道,居民區內的餐飲業及活動燒烤在運營過程中發生的油煙,噪聲污染施行綜合整治,力求完成飲食業污染物合格排放,油煙凈化設備使用率到達95%。
油煙凈化器是指烹飪和食品加工過程中產生的油煙進行凈化處理的設備。飲食業油煙是都市中僅次于汽車尾氣大氣污染源,所以不裝油煙凈化器是不能開業的。國家環保總局嚴令要求全國各省、市、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局(廳)和環境保護重點城市環境保護局將油煙污染問題列入正常環境管理工作范圍;嚴格禁止油煙污染源的無組織排放,無通風設備和凈化裝置的要強制安裝通風設施和凈化裝置。規范標準規定:最高允許排放濃度2.0mg/m3,具有6個罩煙以上的飯店就屬于大規模餐飲企業油煙凈化最低除去率為≥85%。
合法的,非居民家庭油煙排放都需安裝油煙凈化器的。
《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
1.2.1 本標準適用于城市建成區。
1.2.2 本標準適用于現有飲食業單位的油煙排放管理,以及新設立飲食業單位的設計、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及其經營期間的油煙排放管理;排放油煙的食品加工單位和非經營性單位內部職工食堂,參照本標準執行。
1.2.3 本標準不適用于居民家庭油煙排放。
5.1排放油煙的炊食業單位必須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并保證操作期間按要求運行。油煙無組織排放視同超標。
7.1 安裝并正常運行符合4.2要求的油煙凈化設施視同達標。縣級以上環保部門可視情況需要,對飲食單位油煙排放狀況進行監督監測。
7.3 油煙凈化設施須經國家認可的單位檢測合格才能安裝使用。
7.4 本標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實施。
擴展資料
小餐廳被要求安裝油煙凈化器的案例:
長沙縣行政執法局直屬分局安沙中隊執法人員再次來到安沙鎮毛塘社區的王大媽家庭廚房,檢查其油煙凈化裝備安裝整改情況。
此前,王大媽家庭廚房因未安裝油煙凈化設備導致油煙直排戶外遭居民投訴,安沙中隊執法人員依法對其立案調查,最終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王大媽家庭廚房罰款已繳納執行到位,并安裝了油煙凈化器,二次檢測結果油煙排放未超標。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長沙一家庭餐館未裝油煙凈化器被罰5000元
《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第三十一條中將飲食業單位分為大,中,小,三種類型:灶頭小于三個為小型的,灶頭3~5個為中型,灶頭6個以上為大型。不同類型的單位對油煙凈化設備的最低去除率是不一樣的。小型單位油煙去除率是60%,中型單位油煙去除率是75%,大型油煙去除率是85%。飲食業單位不論大小,油煙對外排放濃度不得大于2.0mg每立方厘米。
擴展資料:
《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第二十一條規定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范圍。規定了飲食業單位油煙的最高允許排放濃度、臭氣濃度、油煙凈化設施的最低去除效率、油煙排氣筒最低排放高度。
本標準適用于城市建成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現有飲食業單位的油煙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擴建、改建飲食業單位的設計、環境影響評價、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及其經營期間的油煙排放管理;排放油煙的食品加工單位和非經營性單位內部職工食堂,參照本標準執行。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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