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油煙凈化器公式
蔚頓環保
2024-10-20 14:2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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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m3/h · 智云油煙凈化器
蔚頓設立于2019年,經環保局、工商局、企查查核準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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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油煙凈化器的相關公式主要涉及風量的計算、空氣變化量的確定以及吸收率的評估。以下是對這些公式的詳細解釋和歸納:
### 1. 風量計算公式
風量計算是選擇油煙凈化器的重要步驟,它直接關系到凈化器的工作效率。風量可以通過以下幾種方法計算:
* 煙管截面積計算:風量 = 3600 * 風速 * 煙管截面積。例如,如果風速是10米/秒,截面積為0.5平方米,則風量 = 3600 * 10 * 0.5 = 18000m3/h。
* 煙罩計算:通常,一米的煙罩相當于需要2000~2500m3/h的風量。例如,如果煙罩長度為5米,則風量需求為5 * 2000(2500) = 10000(12500)m3/h。
* 爐頭計算:每個爐頭大約需要2000~2500m3/h的風量。因此,風量 = 灶頭數 * 2000(2500)m3/h。例如,一個有6個爐頭的廚房,其風量需求為6 * 2000(2500) = 12000(15000)m3/h。
### 2. 空氣變化量計算公式
空氣變化量的大小決定了凈化器的使用效果,其計算公式為:空氣變化量C = 小時油煙量Q(m3/h) ÷ 空氣變化次數n(次/h)。其中,小時油煙量Q是油煙凈化器在一小時內處理的油煙量,空氣變化次數n一般選擇1-2次。
### 3. 吸收率計算公式
吸收率是指油煙凈化器對油煙的凈化效果,其計算公式為:吸收率η = 凈化油煙的重量m1 ÷ 處理過的油煙總重量m2 × 100%。在這里,m1代表油煙凈化器過濾后的油煙重量,而m2則代表油煙凈化器處理前的油煙重量。
綜上所述,這些公式為選擇和評估環保油煙凈化器提供了重要的參考依據。在實際應用中,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選擇合適的計算方法來確定所需的風量、空氣變化量以及吸收率等指標,從而確保油煙凈化器能夠高效、穩定地運行。
意思是1個小時內,能把4000立方米油煙處理到要求的水平。
油煙凈化器中的風量在行業中一般是指油煙凈化器每小時可凈化的空氣體積(單位m3/h);就如4000m3/h表示每小時可凈化4000立方米的空氣。
在油煙凈化器行業中,風量越高,代表每小時凈化的空氣體積也就越大,價格也就越貴。
擴展資料:
根據排煙罩(普通)確定設備的處理風量
Q=3600(S)*0.6(m3/s)*W*L
式中L—排風罩長度,m
W—排風罩寬度,m
0.6—煙罩口吸風速度
用上述公式計算出的排風量應按煙罩口的吸風速度核算,煙罩口的吸風速度一般不小于0.6m/s;煙罩內接風管處的喉部風速應為4—5m/s;煙罩口下沿離地高度宜取1.8~1.9米。
注:若是計算運水煙罩排煙量,則在此基礎上增加20%
一般的小餐飲單位都是兩個爐灶,在營業之前因環保要求必須安裝好油煙凈化器,而選購油煙凈化的時候一定先要匹配好風量。油煙凈化器風量主要是分成下列幾條常見風量等級:4000風量,6000風量,8000風量,10000風量,12000風量等,當然往上還有更大的風量等級,那么兩個灶的廚房選多大風量的油煙凈化器好呢?
通常情況下,一個炒鍋灶所需要配置風量是3000-4000m3/h左右,如果是屬于油煙比較大的菜系,例如湘菜川菜等,則在前一個基礎上增加2000風量,這里面有相應計算公式: 油煙較小的餐廳或飯店:所需風量=爐灶數X2000+2000。簡化為:所需風量=(爐灶數+1)X2000。按照兩個灶的廚房計算出結果,需要匹配6000風量左右的油煙凈化器
油煙較大的餐廳或飯店:需要在基礎上再加2000風量計算公式是:所需風量=爐灶數X2000+2000+2000。公式簡化為:所需風量=(爐灶數+2)X2000。按照兩個灶的廚房計算出結果,需要匹配8000風量左右的油煙凈化器。油煙凈化器風量匹配其實不難,只要稍微留意計算,就能大概率匹配出合適風量,在安裝廚房油煙凈化器之前,這是必要也是必須的重要一步。
a、通過操作高能高臭氧UV紫外線光束分解空氣中的氧分子發作游離氧,即活性氧,因游離氧所攜正負電子不服衡所以需與氧分子聯合,進而發作臭氧。 UV+O2→O-+O*(活性氧)O+O2→O3(臭氧),眾所周知臭氧對有機物具有極強的氧化浸染,對惡臭氣體及其它影響性異味有立桿見影的拂拭下場。
b、通過操作特制的高能高臭氧UV紫外線光束照射惡臭氣體,裂解惡臭氣體如:氨、三甲胺、硫化氫、甲硫氫、甲硫醇、甲硫醚、二甲二硫、二硫化碳和苯乙烯,硫化物H2S、VOC類,苯、甲苯、二甲苯的分子鏈結構,使有機或無機高分子惡臭化合物分子鏈,在高能紫外線光束照射下,降解轉變成低分子化合物,如CO2、H2O等。
c、操作高能UV光束裂解惡臭氣體中細菌的分子鍵,損壞細菌的核酸(DNA),再經由進程臭氧進行氧化回響,完全抵達脫臭及殺滅細菌的目的。 傳統的除油煙凈化系統僅用物理處理方法,而UV光免除油煙凈化系統選用的是全新的物理和化學兩層方法的“光解氧化”原理,將油脂完全分解并改動其存在方法,凈化處理后無殘留油脂成分。將油脂分解,能起到防火、滅菌以及消除異味的作用。它免去了繁瑣的清洗進程,作用是現有的靜電式除油煙凈化器不可抵達的,這將是未來廚房除油煙凈化的打開趨勢。 星通節能環保供應UV光免除油煙凈化器工程項目的全程效力 ,計劃規劃,工程規劃與施工。
國家環保局規定了《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具體如下:前 言 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飲食業單位油煙的最高允許排放濃度、臭氣濃度、油煙凈化設施的最低去除效率、油煙排氣筒最低排放高度。 本標準適用于城市建成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現有飲食業單位的油煙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擴建、改建飲食業單位的設計、環境影響評價、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及其經營期間的油煙排放管理;排放油煙的食品加工單位和非經營性單位內部職工食堂,參照本標準執行。 本標準不適用于居民家庭油煙排放。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的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14554 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 GB/T 14675 空氣質量 惡臭的測定 三點比較式臭袋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和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 3 術語及定義 下列術語及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標準狀態 溫度為273K,壓力為101325Pa時的狀態。本標準規定的濃度標準值及排風量均為標準狀態下的干煙氣數值。 3.2 飲食業油煙 對食物烹飪和食品生產加工過程中揮發的油脂、有機質及熱氧化或熱裂解產生的混合物。 3.3 油煙凈化設備 對食物烹飪和食品生產加工過程中產生的油煙進行凈化處理的設備。 3.4 飲食業單位 處于同一建筑物內,隸屬于同一法人的所有排煙灶頭,計為一個飲食業單位。 3.5 無組織排放 未經任何油煙凈化設施凈化的油煙排放。 3.6 油煙去除效率 飲食業油煙進行凈化設備處理后,被除去的油煙與處理前的油煙的質量的百分比。 式中:P——油煙去除效率,%; c前——處理設施前的油煙濃度,mg/m3; Q前——處理設施前的排風量,m3/h; C后——處理設施后的油煙濃度,mg/m3; Q后——處理設施后的排風量,m3/h。 3.7 惡臭污染物 一切刺激嗅覺器官引起人們不愉快及損害生活環境的氣體物質。 3.8 臭氣濃度 惡臭氣體(包括異味)用無臭空氣進行稀釋,稀釋到剛好無臭時,所需的稀釋倍數。 4 排放限值 4.1 飲食業單位的規模劃分 4.1.1飲食業單位的規模按基準灶頭數劃分,基準灶頭數按灶的總發熱功率或排氣罩灶面投影總面積折算。每個基準灶頭對應的發熱功率為1.67×108J/h,對應的排氣罩灶面投影面積1.1m2。 4.1.2飲食業單位的規模劃分為大、中、小三級。劃分參數見表1。 表1 飲食業單位的規模劃分規模小型中型大型基準灶頭數 ≥1,<3 ≥3,<6 ≥6對應灶頭總功率(108J/h) 1.67,<5.00 ≥5.00,<10 ≥10對應排氣罩面總投影面積(m2) ≥1.1,<3.3 ≥3.3,<6.6 ≥6.6 4.2 飲食業單位的油煙最高允許排放濃度。 飲食業單位的油煙最高允許排放濃度見表2。 表2 飲食業單位的油煙最高允許排放濃度 單位為毫克/立方米 小型中型大型1.5 1.2 1.0 4.3 飲食業單位排氣筒惡臭污染物 飲食業單位排氣筒排放的油煙,所產生的惡臭污染物,用臭氣濃度表示。其排氣筒臭氣濃度排放限值為70(無量綱)。 4.4 飲食業單位油煙凈化設施的最低去除效率。 飲食業單位油煙凈化設施的最低去除效率見表3。 表3 飲食業單位油煙凈化設施的最低去除效率 規模小型中型大型凈化設施的最低去除效率 % 85 90 90 4.5 飲食業單位油煙排氣筒最低排放高度 油煙排氣筒排放高度應高于排氣筒所在或所附建筑物頂1.5m,并且風機與排氣口之間的平直管段長度應符合采樣位置的要求。符合采樣位置所要求的平直管段長度要求,且排氣口不得朝向易受影響的建筑物。如果飲食業單位排氣筒出口周圍20m半徑范圍內有高于排氣筒出口的易受影響的建筑物時,其最高允許排放濃度見表4。 表4 飲食業單位的油煙最高允許排放濃度 單位為毫克每立方米 小型中型大型1.0 0.8 0.5 5 其它規定 5.1 排放油煙的飲食業單位必須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并保證操作期間按要求運行。 5.2 油煙無組織排放視同超標。 6 監測 6.1 采樣位置及采樣點 飲食業單位油煙濃度采樣位置及采樣點應符合GB/T 16157的規定,臭氣濃度的采樣位置及采樣點應符合GB 14554的規定。 6.2 采樣時間、采樣頻次、采樣工況 采樣時間應在油煙排放單位作業高峰期進行,油煙濃度采樣次數為連續5次,每次不少于10min。臭氣濃度采樣次數為5次,每次間隔不少于10min。 6.3 分析、測定方法 油煙排放濃度、油煙去除效率和臭氣濃度分析、測定方法見表5。 表5 油煙排放濃度、油煙去除效率和臭氣濃度分析方法 污染物名稱分析、測定方法來 源油煙排放濃度飲食業油煙分析方法附錄A油煙去除效率油煙去除效率的測定方法附錄B臭氣濃度三點比較式臭袋法 GB 14675 6.4 分析結果處理 油煙濃度5次分析結果之間,其中任何一個數據與最大之比較,若該數據小于最大值的四分之一,則該數據為無效值,不能參與平均值計算。數據經取舍后,至少有三個數據參與平均值計算,否則重新采樣。臭氣濃度取其最大測定值。 7 標準實施 7.1 排放油煙的飲食業單位應安裝并正常運行符合本標準4.4要求的油煙凈化設施,縣級以上環保部門可對飲食業單位油煙排放情況進行監測。 7.2 其他需要特殊保護的地區,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確定。 7.3 本標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實施。 附錄A (規范性附錄) 飲食業油煙采樣方法及分析方法 金屬濾筒吸收和紅外分光光度法測定油煙的采樣及分析方法 A.1 原理 用等速采樣法抽取油煙排氣筒內的氣體,將油煙吸附在油煙霧采集頭內。將收集了油煙的采集濾芯置于帶蓋的聚四氟乙烯套筒中,回實驗室后用四氯化碳作溶劑進行超聲清洗,移入比色管中定容,用紅外分光光度法測定油煙的含量。 油煙的含量由波數分別為2 930cm-1(CH2基團中C—H鍵的伸縮振動)、2 960cm-1(CH3基團中C—H鍵的伸縮振動)和3 030cm-1(芳香環中C—H鍵的伸縮振動)譜帶處的吸光度A2930、A2960和A3030進行計算。 A.2 試劑 A.2.1 四氯化碳(CCl4):在2 600 cm-1~3 300 cm-1之間掃描吸光度值不超過0.03(4cm比色皿),一般情況下,分析純四氯化碳蒸餾一次便能滿足要求。 A.2.2 高溫回流食用花生油(或菜籽油、調和油等)。高溫回流油的方法:在500ml三頸瓶中加入300ml的食用油,插入量程為500℃的溫度計,先控制溫度于120℃,敞口加熱30min,然后在其正上方安裝一空氣冷凝管,升溫至300℃,回流2h,即得標準油。 A.3 儀器和設備 A.3.1 儀器:紅外分光儀,能在3 400 cm-1~2 400 cm-1之間吸光值進行掃描操作,并配合4cm帶蓋石英比色皿。 A.3.2 超聲清洗器。 A.3.3 容量瓶:50ml、25ml。 A.3.4 油煙采樣器與濾筒。 A.3.5 比色管:25ml。 A.3.6 帶蓋聚四氟乙烯圓柱形套筒。 A.3.7 煙塵測試儀,其采樣系統技術指標要求參照GB/T 16157。 A.4 采樣和樣品保存 A.4.1 采樣 采樣布點、采樣時間和頻次、采樣工況按本標準6.2的規定進行。 A.4.1.1 采樣步驟 參照GB/T 16157—1996的煙塵等速采樣步驟進行。 A.4.1.1.1 采樣前,先檢查系統的氣密性。 A.4.1.1.2 加熱用于濕度測量的全加熱采樣管,潤濕干濕球,側出干、濕球溫度和濕球負壓;測量煙氣溫度、大氣壓和排氣筒直徑;測量煙氣動、靜壓等條件參數。 A.4.1.1.3 確定等速采樣流量及采樣嘴直徑。 A.4.1.1.4 裝采樣嘴及濾筒。裝濾筒時須小心將濾筒直接從聚四氟乙烯套筒中倒入采樣頭內,特別注意不要污染濾筒表面。 A.4.1.1.5 將采樣管放入煙道內,封閉采樣孔。 A.4.1.1.6 設置采樣時間,開機。 A.4.1.1.7 記錄或打印采樣前后累積體積、采樣流量、表頭負壓、溫度及采樣時間。記錄濾筒號。 A.4.1.1.8 油煙采樣器采集油煙。 A.4.2 樣品保存:收集了油煙的濾筒應立即轉入聚四氟乙烯清洗杯中,蓋緊杯蓋;樣品若不能在24h內測定,可保存在冰箱的冷藏室中(≤4℃)保存7d。 A.5 試驗條件 A.5.1 濾筒在清洗完后,應置于通風無塵處晾干; A.5.2 采樣前后均保證沒有其他帶油漬的物品污染濾筒。 A.6 樣品測定步驟 A.6.1 把采樣后的濾筒用重蒸后的四氯化碳溶劑12ml,浸泡在聚四氟乙烯清洗杯中,蓋好清洗杯蓋; A.6.2 把清洗杯置于超聲儀中,超聲清洗10min; A.6.3 把清洗液轉移到25ml比色管中; A.6.4 再在清洗杯中加入6 ml四氯化碳超聲清洗5min; A.6.5 )把清洗液同樣轉移到上述25ml比色管中; A.6.6 再用少許四氯化碳清洗濾筒及聚四氟乙烯杯二次,一并轉移到上述25ml比色管中,加入四氟化碳稀釋至刻度標線; A.6.7 紅外分光光度法測定:測定前先預熱紅外測定儀1h以上,調節好零點和滿刻度,固定某一組校正系數; A.6.8 標準系列配制:在精度為十萬分之一的天平上準確稱取回流好的相應的食用油標準樣品1g于50ml容量瓶中,用重蒸(控制溫度70℃~74℃)后的分析純CCl4稀釋至刻度,得高濃度標準溶液A。取A液1.00ml于50ml容量瓶中用上述CCl4稀釋至刻度,得標準中間液B。移取一定量的B溶液于25ml容量瓶中,用CCl4稀釋至刻度配成標準系列(濃度范圍0~60mg/L)。 A.6.9 樣品測定:用適量的CCl4浸泡聚四氟乙烯杯中的采樣濾筒,蓋上并旋緊杯蓋后,將杯置于超聲器上清洗5min,將清洗液倒入25ml比色管中,再用適量的CCl4清洗濾筒2次,將清洗液一并轉入比色管中,稀釋至刻度,即得到樣品溶液。將樣品溶液置于4cm比色皿中,即可進行紅外分光試驗。 A.7 結果計算 A.7.1 油煙治理效率計算公式 見附錄B及標準正文中3.6節。 A.7.2 油煙排放濃度計算公式 C測=C溶液×V/1000 V0 式中: C測——油煙排放濃度(mg/m3); C溶液——濾筒清洗液油煙濃度(mg/L); V——濾筒清洗液稀釋定容體積(ml); V0——標準狀態下干煙氣采樣體積(m3),其計算方法以參考GB/T 16157。 附錄B (規范性附錄) 油煙去除效率的測定方法 B.1 油煙凈化設施的去除效率測定分為對安裝在油煙排煙管道中的油煙凈化設施的測定及對安裝在排煙罩上凈化設施的測定兩種情況。 B.2 對安裝在油煙排煙管道中的油煙凈化設施,通過同時測定凈化前后油煙排放濃度與風量即可按本標準3.6中公式計算油煙去除效率。 B.3 對安裝在排煙罩上凈化設施,需在進行效率測試前,確定一個穩定的抽煙發生源,然后測定出安裝與不安裝凈化設施時的油煙排放濃度與風量,按本標準3.6中公式計算油煙去除效率。 簡單地說,你可以先找餐廳協商一下,要他們安裝油煙凈化器,如果他不不肯你可以找當地環保局投訴。